| Q1:如何以電子下訂方式進行採購? |
A: |
適用機關使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「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」辦理訂購前,需先向 政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 GCA憑證,使用者於該系統進行下訂及付款作業時,須使用該憑證。
採購步驟如下:
(1)依採購需求進行商品查詢。
(2)選擇出需要之商品送到購物車。
(3)將購物車之商品轉成請購單。
(4)經內部簽核完成後,再將請購單轉換成訂單送出。
(5)立約商對已下訂之訂單進行審核後,會將出貨情形,經由「退件」、「處理中」、「已出貨」等狀態之改變,讓訂購機關了解該商出貨之情形;立約商進行訂單處理、出貨之後,訂購機關簽收、驗收等流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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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2:我今天早上(下午)傳真的訂購單有沒有收到? |
A: |
今天早上(下午)的傳真收發人員收妥分案後,大約今天下午(明天) 送交經辦人員。我們經辦人員收到後立刻處理,並在明天或後天回傳。如您大後天(即第三天)還沒收到回傳,請來電查詢,謝謝!
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電話: (02)2349-3456 轉 4253, 4267
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傳真: (02)2314-3248 或 (02)2382-606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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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3:我三天前(或更久前)傳真是否收到? |
A: |
請告知確實傳真日期、契約編號、項目、金額後,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將立即為您查覆,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未收到,很抱歉,請您重傳,將立即為您辦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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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4:我收到兩張回傳,但我只填寫了一張訂購單而已,怎麼辦? |
A: |
可能是您重複傳真訂購單予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,造成重複作業,請將要取消的訂購左邊空白處註明「本單與xx號單重複,請取消」,蓋章後傳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辦理取消即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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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5:我現在下訂單購買契約標的產品,何時交貨?可否快一點? |
A: |
貨品係由立約商逕送 貴機關,契約已規定交貨期,若 貴機關急需,可電洽廠商儘速交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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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6: |
我們要買xx產品,可是貴局的共同供應契約上的項目並不符合要求,我們可否不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購買? |
A: |
共同供應契約上沒有的產品,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就無法利用共同供應契約為您服務了。至於可否自行辦理採購,本局不是 貴機關之主管機關並無准駁權,請自行依政府採購法及 貴機關內部規定酌辦。 |
| Q7:更改契約編號、品名、型號、數量、金額或取消訂購,如何處理? |
A: |
請在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回傳之訂購單空白處註明清楚,蓋章後傳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辦理即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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